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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家刘小川解读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2:12 新闻晚报

  昨天,个税听证会在北京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从上午9点开始,与会的28名听证会陈述人围绕“个税起征点多少为宜、全国各地的个税起征额是否实行统一标准、对高收入人群如何监管征税”等问题各抒己见,并根据自己搜集的论据发表各自的看法。

  代表们的观点“百花齐放”,而在他们各自论点的支持下,均“言之凿凿”。一时间,关于个税起征点的问题不知所从。

  昨天下午4点,听证会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以旁听身份出席此次听证会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教授。

  起征点,高低两难

  本次听证会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是否合理”。在代表各自的陈述中,认为把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提高到1500元以上或者维持在1500元以下的均有。

  为何差异如此之大?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刘小川称,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代表并非从国家宏观需要来认识这一问题,而是从工薪阶层这一具体身份来解读。“有人说起征点可以少于1500元,甚至停留在原来800元的水平,主要是通过前后相比,认为两者仅相差几十块钱的税,基本生活并不会因此产生什么变化。”持这一观点的代表普遍认为,通过降低起征点,让更多的人把税交给国家,可以提高纳税人意识。

  与此相反,有更多的代表认为,随着物价提高,日常所需的生活花费不断增加。“他们认为,1980年我国确定个税减除标准为800元的时候,内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40元左右,800元在当时是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2003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6000元,较23年前增长了15倍。按2003年月均500元工资的20倍计算,应是10000元,2005年的现在仅以1500元作为减除额,还是偏低。”刘小川分析说。

  然而,起征点的高低,最直接的影响是纳税人数。制度究竟是鼓励让更多还是更少的人纳税?刘小川教授表示,这涉及到立法精神的认定。

  “中国上世纪80年代和1994年实施个人所得税800元/月的起征标准时,立法精神主要是针对有钱人,调剂贫富差距。但在那种精神下,个税不可能成为大税种。”而根据目前个税增长速度快、增长幅度大的特点推断,税收已经由最初的主要调节贫富的功能转变为筹集财政收入、实行国民收入再配置和融合经济政治等功能。由此,刘小川教授表示,判断起征点的标准有两个根本参照:首先,免征额数量应该能够保证老百姓基本生计的需要———不能太低,以免下岗职工家庭负担较重;其次,税收仍然要面向大部分公众———不能太高,造成纳税人数太少而从客观上影响民众参与对政府的监督。“只有缴了税,才会关心:我的钱你究竟拿去做什么了1

  扣除标准向“生计”看

  昨天,对于“全国各地的个税起征额是否实行统一标准”这一问题,大多数代表持肯定意见。但也有人提出,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个人的消费花费往往高于内陆地区,并因此建议,允许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给予一个自行浮动的权利。

  刘小川教授指出,事实上,分析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即起征点),主要参照百姓维持生计的费用。“而生计,只能是吃饭、穿衣、初等教育等基本生活诉求。”刘小川说,在生计问题上,政府只管吃饱饭的问题,不管吃得好不好的问题,所以很多代表在听证会上把手机费、朋友应酬费用算入支出并作为提高起征点的论据是不恰当的。他同时举例,平常所谓的发达地区的高消费,主要是从住房、交通和通讯方面而言,并非大米、蔬菜给发达地区的人造成负担。“上海的蔬菜甚至比一些贫困地区的蔬菜还便宜1

  而因为基本需要的花费不高,扣除费用理所当然实行“一刀切”。“这同时也是深化税收改革的需要。”刘小川说,在确定起征点之后,税收自行申报制度、征收综合收入所得税都将一一实行,如果各地有自己的标准,到时候就会因为太复杂而没有可操作性。个税不可能完全公平地全国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发达地区的低收入者觉得不公平,因为他们认为在发达地区的花费本身比欠发达地区多。

  而如果把欠发达地区的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低,则又会使身处较艰苦的西部环境中工作的居民比发达地区同等收入者缴纳较多的税。正如新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陈栋在听证会上所说,西部起征点变低还将制约人才的流动和西部的发展。“比如说一个工程师先后在上海和新疆工作,在上海时月薪3000元,到新疆工作时,新疆的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咬咬牙也给月薪3000元,而如果上海和新疆的个税减除额不一样,上海为3000元,新疆1500元,那么,意味着这个工程师在上海工作时不用纳税,到新疆工作反而要缴近百元的税。”

  针对以上情况,刘小川教授称,要靠协调起征点做到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不应该咬着‘扣除标准’不放,而应该在‘深度扣除’上做文章。”

  所谓“深度扣除”,就是在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扣除项目,“例如对有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的家庭,增加一定数目的扣除。”

  起征点需要找到平衡

  从纳税人的角度看,起征点越高越好;作为国家,过高的起征点将直接影响财政收入。“起征点和财政收入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刘小川说。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来自陕西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的经济师在补充发言时明确提到,个税的统一标准不该过高,“没有足够的税收,地方政府难以保持公共服务产品数量和质量的稳定。”

  而刘小川教授给了这样一组对比数据:当个税起征点由800元上升至1500元后,北京将减少10%的纳税人,而如果当这个起征点上升至2000元时,北京纳税人减少的比例将达到20%。

  “国家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和非经常性支出。”按照刘小川教授的说法,在将个税扣除标准由800元提到1500元后,虽然财政收入将相应减少200亿元左右,但因为正好有非经常性支出,国家财政基本可以接受。但如果把起征点毫无节制地提高,就有可能会影响到经常性支出,从而引出大麻烦。

  ■花絮

  上海代表最“无私”

  参加个税听证会的各地代表,很多人都会强调一句:“我是代表某某地区而来的。”即使不强调,也会在陈述观点时暗中为自己的“地盘”说话。譬如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分公司职员杨钦表明立场:1500元的标准偏低,在现阶段,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至2000元较为适宜。主要理由除了其自身列出的“个人用于生计的必要费用已经大幅度增加”外,此前广州、深圳已达1600元的起征点也是重要原因。

  而江苏代表徐明富则用长三角16个城市中江苏8个城市2005年上半年每月人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呼吁2000元以上的起征点,“让居民手中留一些余钱,买书、听音乐会、讲究谈吐优雅,学做绅士。”此外,陕西代表房立刚在接受采访时更是直言“立足陕西,为西部人说话。”

  对比之下,上海代表江泓的陈述,完全没有列举“上海消费水平高、起征点要相对增加”等观点,只建议将扣减额提至1600元,还提出取消各地区自由浮动,显得最为“无私”。

  ■相关链接个税改革历程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

  ■2005年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标准将提高到1500元。

  ■听证感言某些关键问题未被重点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一直密切关注人大对人税扣减额的听证情况。昨天下午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坦言,尽管本次听证会讨论热烈,但是代表们似乎并未就关键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好意见。“在听证会前根据各方信息显示,听证会的焦点应该主要是围绕扣减额是否应该提高,提高多少为宜,以及人大最近出台的对高收入人群加强征管的问题提出意见。”刘桓说,但是从听证会现场来看,这一方面显然有所欠缺,代表们把全部注意力都放在了扣减额的问题上,而关于税收征收监管手段的问题等这些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却没有重点讨论。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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