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小玲伤残索赔案昨日上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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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4:30 海峡都市报 | |||||||||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惠安少女辛小玲伤残索赔案(本报8月份曾多次予以报道),在晋江法院龙湖法庭开庭。由于第一被告辛和辉没有到庭,加上辛小玲代理律师提出的诉讼请求发生变化,昨日案件并没审完。
据负责此案的王审判长透露,日前,辛和辉已通过其所在村委会干部,找到小玲的父亲,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第一被告未到庭 多名群众关注庭审 昨日上午,晋江法院龙湖法庭,除了参加庭审的法官、原被告当事人以及记者外,另有3名旁听者。其中一位蔡先生说,他的一位亲戚情形跟小玲差不多,是在受雇帮人拆旧房子时从二楼摔下的,下半身瘫痪,责任人仅仅付了1万元以后,就撒手不管。他们在本报看到关于小玲的报道后就一直关注着,知道昨日案子要开庭,就一大早从东石赶过来,想听听庭审过程,希望能有所借鉴。 记者看到,被告席上只有第二被告承包人吴某、第三被告发包方英林镇东埔村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出现,而第一被告辛和辉并没有到庭。 伤残等级定为二级 索赔32万多元 庭审开始后,小玲的代理律师朱炜递交了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辛小玲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出院后护理费等共计35万多元,其中扣除东埔村村委会日前已送到小玲家中的3万元,总计索赔32万多元。 朱炜律师向法庭呈递的相关资料中,包含一份《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辛小玲伤残等级鉴定书》。这份今年9月13日开具的鉴定报告显示:“现检见其双下肢皮肤感觉、运动丧失,肌力1级”;根据有关规定,辛小玲所受到的损伤,其“伤残程度为二级”。 辛和辉表示 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随后,主审法官当庭表示,由于第一被告辛和辉并没出庭,而且原告代理律师提交的诉讼请求发生了变化,如伤残辅助器械,原先提交的是要求赔偿3000元,现变成20000元;残疾赔偿金原来是80000多元,现在是70000多元等,从法律程序上,应该给予辛和辉15日的答辩期。 据主审法官介绍,辛和辉日前通过其所在惠安县东岭镇湖埭头村村委会干部,找到辛小玲的父亲,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就此,法官表示将尽快赶到辛和辉家,对此进行调解,以尽快将此案处理完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