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 辽宁将进行党风廉政大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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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5:08 东北新闻网 | |||||||||
晨报讯(记者房延彦通讯员赫安泽)今年10月至12月,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将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9月25日,省纪委向全省各市和省直部门发出了《关于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方面,我省将重点检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情况,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对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我省将重点检查“六不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跑官要官”;不准放纵、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准违反规定超标配备使用小汽车。 按照《通知》规定,此次检查将通过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自查,以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在自查方面,县级以上党委(党组)将对本级领导班子近年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分级负责的检查,由党委和纪委组织检查组,对所属地区和单位进行检查。 省纪委要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要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相关的配套制度。 ( 华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