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屏南化工厂污染环境 千名村民10年告状无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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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5:10 公益时报 | |||||||||
福建屏南县1721名污染受害者运用法律的武器与污染侵害者展开了长期的抗争,然而他们面临着难以收集证据、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诉讼费、鉴定费和律师费的困境。一场持续了10多年的维权行动直到现在还没有结束。- 本报记者 张华侨 2005年9月21日,福建屏南县溪坪村村民代表张长建告诉记者,1721名村民状告屏南县榕屏化工厂污染案仍没有结果。福建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还在继续调解,但双方的争论分歧
化工厂夺走了村民的好日子 自1994年福建屏南县榕屏化工厂投产以来,张长建等1721名村民蒙受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的痛苦就开始了。他们发现化工厂排向大气的有害气体让村民闻了以后感到腹痛、恶心、鼻塞、胸闷、皮肤发痒,癌症发病率大幅度增加。短短几年,全村因癌症死亡的人数达到了26人,从1995年开始,全村青年人进行征兵体验时就没有一个人合格。 化工厂排向大气的有害气体不仅让村民承受精神上的痛苦,也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特别是化工厂排放的氯气,造成村民种的大片树林、竹林、庄稼被污染致死。河里原来有很多鱼虾在游动,河水被污水后它们几乎绝迹。正常的耕种生活也被打破了,与化工厂邻近的农田因污染不得不放弃耕作,村民种的蔬菜挑到街上因污染无人购买,他们在失去了毛竹、松木等带来的经济收入以后,生活更加陷入贫困。 张长建说,他们曾多次要求化工厂和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但由于被告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受到当地政府的特殊保护,他们的请求一直未能得到合理的解决。2003年8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将榕屏化工厂污染案列为全国十大环保案件。 2002年11月7日,在张长建带领下,1643名村民就榕屏化工厂的污染,向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来参与诉讼的村民增加到1721名,而经济的困难使他们不得不站在街上向公众募集资金以交起诉的费用。 村民的维权行动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等人的支持,2002年12月,王灿发等律师代理了张长建等人受污染的起诉。又经过了两年多漫长的苦苦等待后,2005年1月24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 损害鉴定评估遭怀疑 法庭上,原告张长建等人主张的受损面积是3378亩,而法院委托宁德县林业局工程师唐青山,于2004年10月28日对受污染损失面积的鉴定却只有104亩。对于这份受损鉴定,张长建说,唐青山只是离化工厂600米测定了104亩的受损面积;而且他到现场查看村民受损的状况,还不到两天,在短短的时间内,他一个人根本不可能对村民在诉讼中所涉及到的受损林木面积作出科学的鉴定。而应该以化工厂为中心,将所有的受损面积计算在内。 由于唐青山所测定的受损面积远远小于原告所主张的林木受损面积,根据原告的强烈要求,11月11日,唐青山又对受损面积进行测定并确认为5005亩。 但在法庭上,被告化工厂认为每年均有两次委托省、市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以及省、市、县环保部门的突袭性监测,“三废”都全部达标排放,而且绝大部分是在国家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数量以下。由此,被告认为达标的排放不会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也不会造成对人体任何损害。 法院将原告主张的受损清单,宁德市林业局唐青山2004年10月28日的调查情况,以及11月11日补充的受损鉴定,屏南县屏城乡政府9月30日出具的《屏城乡溪坪村受榕屏化工厂污染情况》中涉及的水稻受损面积353.8亩等,提交给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定。 会计师所于12月3日作出了5种鉴定,其中第4种鉴定林木估算损失价值为61万元。 法庭上王灿发对这个评估提出了质疑:报告采用了多种标准进行评估,得出5种不同损害结果不当。而且他还发现在这份鉴定报告中,8位鉴定人中就有4人是福州市的工作人员,仅此一项就违反了当时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从这份损失鉴定结果中,张长建发现市场上一根毛竹能卖10至15元,会计所却将每根毛竹价格算成2元多。 张长建认为,这份损失评估没有按实际情况反映出他们蒙受的损失,而且评估过程不透明,不公开,评估人是否具有污染鉴定资格也没有得到审察。发现村民受损的金额被严重低估后,王灿发在法庭上对这份评估提出了意见,但没有被法庭采纳,而是支持唐青山所谓“对受损面积作出的科学、准确测定”。 判决的赔偿双方均不满 双方在法庭上就赔偿展开了激烈辩论后,法官在征求当事人同意下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张长建将赔偿额由1300万元降到1000万元,被告表示不能接受。在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情况下,2005年4月15日法庭作出了判决:原告受污染的事实存在,被告在2001至2002年已支付43万元赔偿款,该款是属于对原告的损害赔偿,应从本次赔偿款中扣除,被告化工厂给村民补偿249763元。 按照这种判决,化工厂给村民的赔偿总共68万多元,这不过是原告提出1300万元赔偿中一个零头,而且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显然,在惠普联合会计所作出的5种损失评估结果中,法庭只按其中最低损失额作出了被告对原告损失的赔偿。 张长建说,43万元是污染发生后化工厂给予的补偿,这笔钱交由屏城乡政府以救灾款发放,但这笔钱溪坪村只得到了8万多元,分到村民手里多的只有几百元,这远不足以补偿因被告的污染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对于原告提出化工厂必须清除废渣的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应在屏南县政府批准的废渣堆放场建立后、或被告与福大废渣无害处理成果投入生产后、或环保部门允许的其他处理方法确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清除厂内工业废渣和后山工业废渣。 王灿发说这是一个非常模糊很不确切的判决,法院不应将这种不确定性判给作为污染受害者的原告承担,不应任由被告拖延处理剧毒工业废渣的时间。如果无害处理成果不研究出来,不就等于这废渣要永远堆在山坡上危害村民了吗? 面对这个判决,张长建当时表示不服要提起上诉,而被告化工厂以没有造成污染,从未发生过事故性的污染物泄漏,不可能造成周边的林木枯焦和死亡为由,也表示要上诉。 维权之路遥遥无期 8月18日,上诉案在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张长建说,他们晚上从屏南县坐长途汽车5个多小时,行程170多公里赶到福州时已是凌晨1点。由于村民经济困难,所以在晚上去福州能节省住宿费,他们到福州走到法庭门外,一直等到天亮才走进法庭。 王灿发说,法庭上双方出现分歧最大的仍然是赔偿金额的争论。张长建认为惠普联合会计所作出的损失评估不透明、缺乏公正,要求法官对受损的面积作重新评估,而被告依仍坚持没有对村民造成污染,并说给溪坪村带来污染的是周围其他企业。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存在分歧还是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张长建表示,“被告的污染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我们的生存生态环境就不能得到改善,我们绝不会就此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