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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添知识产权"保护伞" 参展需备专利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参加展会需备专利证书

  本报讯记者刘虹,通讯员顾奇志、张元琴报道: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将有章可循!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广东省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针对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两项工作指引新近出台,将从10月1日起实施。会展是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地”,且参展人员来自世界各地,也是维护国家保护知识产权良好信誉的重要
窗口。而侵权行为常发于同类产品之间,行业协会自律关系企业行为和企业间竞争关系的规范。但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没有对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也没有一部有关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2003年年底,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推出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两项试点,确定了广州市医药业同业会等10家行业协会和中国(广州)美容美发博览会等11个会展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先后设立了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了有关规章制度。如“中国第一展”广交会,设立了知识产权组和大会投诉接待站,并在国内首次推行知识产权保护问责制,被誉为“广交会模式”。根据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省知识产权局经法律化修饰,提炼出“两个指引”,为会展单位、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自律和保护提供了操作准则。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指出,会展主办单位可制定展品审查备案、参展承诺、投诉处理、涉嫌侵权产品管理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展单位展出标有专利标记的展品,必须携带专利证书及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文件以备检查并提前备案。被投诉人涉嫌侵权的展品、宣传品不能立即提供不侵权有效抗辩举证的,被投诉人需将涉嫌侵权展品、宣传品自行撤展,否则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可对其作出撤展处理。被投诉人对认定结果的异议,可在展期两天内提出不侵权的补充举证。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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