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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环评事件问责落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6:02 扬子晚报

  北京电经过20多天的“灌水”后,北京圆明园的水面得到恢复。昨天,上百艘游船正式下水。目前,圆明园准备了脚踏船、水上三轮、自驾小艇、交通艇和手划船等5种类型的游船。

  环评风波“尘埃落定”

  9月25日,记者来到圆明园。秋日下,注满了水的绮春园、福海,平静、安详。既看不出曾经经历的磨难,也看不出有何新意。自从半个多月前开始全面注水以来,曾轰动全国、时间长达半年之久的圆明园环评风波似乎就此尘埃落定。

  “怎么没有新意,绮春园和福海的游船项目不是都开了吗?”倒是园内管理人员的一句话提醒了记者。记者看到,湖面上的游船星星点点,在绮春园和福海码头上停靠着数目不详的游船,每小时20元到30元不等的标价清晰可见。

  尽管遭到有关专家强烈反对,在圆明园开发旅游项目包括游船项目还是成为了现实。

  没有人被追究责任

  “膜该拆的拆了,水该放的放了,船该下不该下,总之是下了。”圆明园似乎已无是非。但日前,有学者做客央视时却指出,圆明园违法问题为什么没有人受到责任追究?环境问责,圆明园问了谁?

  早在圆明园召开听证会的时候,著名学者李楯就曾提出,必须追究圆明园违法铺设防渗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此,李楯曾激烈指出:“应该拆除圆明园管理处违法在圆明园湖中铺设的防渗膜,要求有关人员等赔偿因为这种违法行为而造成的在生态方面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同时建议国家环保总局报请国务院启动问题问责,追究圆明园违法在湖底铺设防渗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至今围绕圆明园问题没有任何人受到责任追究。

  因“公”违法未受重视

  记者9月26日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参与环评法起草的著名学者汪劲。汪劲认为,造成圆明园环境违法问责落空,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环评法法律本身的缺陷;二是圆明园问题本身的复杂;三是,在我国,因“公”违法而被追究责任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在谈到因“公”违法被追究责任在我国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时,汪劲说,圆明园环评违法是个因“公”违法的典型案例,无论是防渗工程规划的编制单位海淀区水务局,还是负责具体施工的圆明园管理处,决定圆明园铺设防渗膜其行为是公务行为,那么,由公务行为造成的决策失误甚至损失,政府怎么去追究他们的责任?汪劲说:“目前,在我国,政府部门似乎还没太学会和适应追究因‘公’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这不能不说是导致圆明园违法环评至今没有人承担违法行政责任的一个深层原因”。

  专家建议司法介入

  那么,到底圆明园违反环评法的违法行为要不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汪劲的回答非常明确。他说,必须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才能让违法者接受教训,才能对社会、对公众有个交待,才能起到好的警示作用。至于该如何启动圆明园环评违法责任追究程序?汪劲认为,除行政机关依照职权进行调查外,还可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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