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配套措施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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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6: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赵承、刘铮)在以往的药品降价中,降价药品往往就此从一些医院的处方或医药企业的供货单上消失。28日宣布的药品降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卫生部首次联合出台了三项配套措施,确保 群众真正得到降价的好处。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三条措施是: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次药价降幅较大,医院如果继续保持较高的加价率,对生产企业将形成很大压力。由于中间环节空间减少,具有相同治疗功能的其他品种价格没有同步降低,也可能出现降价药品被未降价药品所替代的问题。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继续生产和供应降价药品,尽量保持现有降价药品供销格局不变,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甚至从市场上消失,确保群众能够正常使用降价药品,发展改革委在和卫生部等慎重研究后,出台了这些配套措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