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厅艳遇原是色情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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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6:35 北京晚报 | |||||||||
色诱抢劫女犯被判两年 本报讯蔡先生在迪厅里遇到了年轻美丽的李某,李某还主动邀请蔡先生去住处过夜。蒙在鼓里的蔡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成了一伙利用色诱进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的“猎物”,现金、手机被洗劫一空。日前,海淀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4年11月15日晚,蔡先生在四季青某迪厅内跳舞时,认识了年轻女子李某。跳了一会儿后,李某主动提出一起去她的住处过夜,蔡先生高兴地同意了。16日凌晨,蔡先生跟随李某来到中坞村附近的一个出租房,两人脱了衣服正要发生性关系时,突然冲进来两名男子(已另案处理),其中一人手里还拿着砍刀。他们先按照事先的“导演”假意打了李某几下,然后就对蔡先生进行殴打。李某被带到另一个房间后,又进来一个30多岁的男子,说自己是李某的老公,并威胁说“今天就不让你走了,拿5万元钱吧”。蔡先生有口难辩,说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几个人就开始翻蔡先生的衣服,将价值1900元的手机和装有工商银行卡和200多元现金的钱包抢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检举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王萍范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