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强防扩散出口管制 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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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18: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消息,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在2005年第19期《求是》杂志(10月1日出版)发表文章,介绍国际安全形势与中国的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政策。文章说,中国不断加强防扩散出口管制,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进程。 多年来,中国在防扩散问题上采取了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任何国家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中国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完成了从依靠行政手段到依法进行出口管制的转变。这一法规体系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及军品各个领域,广泛采取许可证制度、清单控制办法、全面控制原则、出口经营登记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制度等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执法,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出口管制法规的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出口管制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成立了跨部委的防扩散出口管制应急协调机制,同时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对违法出口案件依法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 中国在努力完善自身防扩散出口管制机制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进程,广泛参与多边防扩散机制建设。中国已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并稳步推进与多国出口控制机制的关系;加入了“核供应国集团”,正式提出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与“澳大利亚集团”、“瓦森纳安排”开展了对话与交流;积极开展防扩散执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许多国家进行了防扩散出口控制磋商,与欧盟发表了《中欧防扩散与军控联合声明》。中国以建设性态度参与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的磋商,是最早向安理会提交执行决议国家报告的国家之一。 中国认为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妥善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有利于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基于这一立场,中国坚定推动朝核问题六方会谈进程,主张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早日解决伊朗核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