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规定领导干部离开本市需请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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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0:3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 深圳各级领导干部不能随意离开深圳了。昨日公布的最新一期《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政府特地发出通知,离深超过3天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深。 根据昨日公布的《关于明确政府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今后各级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凡在工作日或节假日期间离深到国内或其它
离深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副市长、秘书长向市长请假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向秘书长请假,并向所协助的副市长报告。各区区长、市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向市长请假,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其他市政府直属单位正职向分管副市长请假报告。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其他负责同志向所在单位一把手请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