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宝盈网络赌球案在京终审 庄家被判两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1:37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郭京霞)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京城“网络赌球第一案”日前终审宣判。一中院以赌博罪判处庄家顾联宝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43岁的顾联宝曾拥有数百万元家产,后因赌球输了很多钱。但在“戒赌”之后,却在朋友的介绍下成了赌球网站的“职业庄家”。
2004年12月,西城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将顾联宝抓获。警方介绍,经调查,投注公司就是去年因在全国开展网络赌球而“闻名”的台湾新宝盈博彩公司。顾联宝做庄家的半年间,接受投注216252笔,涉案金额6亿多。 西城法院一审认为,顾联宝构成赌博罪。一审宣判后,顾联宝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