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店将禁售堕胎药 非法终止妊娠最高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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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5:1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今天将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表决,一旦通过,将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堕胎药)。 该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实施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此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违者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5倍的罚款。
同时,选择性别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将被处以5000-30000罚款;组织、介绍、实施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另讯 在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上,市园林局提出,今后城市主要干道的路口、广场、游园、绿化带四季有鲜花,“建立鲜花长效机制”。 市园林局负责人说,该局已组织专家对主城主要道路、绿化广场、转盘等进行专门设计,确保鲜花常开。首批8条总长123公里主干道、214万平方米的绿地已经设计完成。 以前,主城区一遇重大活动,园林部门就上街大规模摆鲜花。这种做法费时费力,市民非议。那些刚从大棚里取出来的鲜花摆在大街上,很快就会“花容失色”,装点城市的效果因而打了折扣。 据介绍,目前鲜花栽培技术十分成熟,已经达到了叫它几时开它就能几时开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