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197万农民受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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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7:34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28日讯我省将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市和县按照国家确定财政补助标准,自筹资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将在原来14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上,原则上每个市地增加1个试点县 市。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各市行署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自2003年下半年开展以来,运行平稳,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形成了供全省推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目前,我省14个试点县(市、区)形成了三种形式的补偿方式,一是按住院单病种确定不同补助额度的补偿模式。林甸县确定了10类52种疾病单病种住院给予不同金额补偿,并取消起付线。二是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不同报销比例。三是按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和辅以少部分单病种定额补偿模式。多数试点县(市)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定点医疗机构按配送中心进价加价15%,实行全县统一价格,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降了30%。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14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402.57万农民,其中有197.34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补偿参合农民132.4万人次,补偿支出3664.5万元,农民住院总费用的26.8%得到了补偿。 下一步,我省将原则上按照每个市(地)增加1个试点县(市)的标准,确定2006年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和县按照国家确定财政补助标准,自筹资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稳定的筹资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合理、多样、简便的个人缴费方式,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制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黑龙江日报) 作者:米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