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摩托撞残女孩 13岁女孩不满认定告交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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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违章摩托撞残违章女孩,交警认定各负一半责任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彭永兴)“我现在见到摩托车都心惊肉跳,不敢过马路,还没完全从交通事故的阴影中摆脱出来。”因车祸而落得十级伤残的13岁女孩小君由于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有误,向其上级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议,但一直没有收到交警支队的回复,于是告上法庭,诉交警支队不作为。白云区法院于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双方都违章负同等责任今年3月18日晚上6时许,在广州市下塘西路登峰加油站对面,一辆摩托车沿东侧路面的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超车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小君,小君当场倒地,左手桡骨远端骨折,经某医科大学事故鉴定中心鉴定,小君被确认为十级伤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流花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其认为小君没有走人行横道,而摩托车手不按规定借道超车,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摩托车手应赔偿小君一半的损失。但小君爸爸不认可这个认定,认为摩托车撞伤行人,该负全责。小君爸爸于是于4月16日向流花大队的上级主管单位———广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但一直没有收到交警方面的书面答复,仅仅接到一个电话,告诉他可以到法院起诉摩托车方,让法院解决此事。 认为交警不作为诉诸法庭小君爸认为:“选择起诉或者复议是我的自由,可总该按程序办事啊。”于是以小君的名义将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交警方面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也就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必遵守行政复议的程序。但为了对当事人负责,他们没有简单地出具一份《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就了事,而是将信笺交由信访部门处理,后又转送回了流花大队核查。流花大队于2005年5月24日通过电话答复,称“若你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说的已说,该做的也做,因此他们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律师说法 新交法“删掉”了处理部门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炬律师告诉记者:此案凸现了新交法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唐律师告诉记者,在旧的《交通道路安全法》中,明文规定了如果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误,当事人可以申请上一级机关重新鉴定。但新的《交通道路安全法》删除了这一条款,只笼统地规定了上级机关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立即纠正。这就使得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找不到具体处理的部门,一般只能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重新认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较专业,法院很少要求重新认定。(Robby/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