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村干部补贴追踪:7种情况停发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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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09:52 东南早报 | |||||||||
《晋江市村(社区)干部补贴管理办法》出台追踪 早报讯(记者黄祖祥王昆火实习记者赖剑波陈鑫)9月27日,早报报道《晋江市村(社区)干部补贴管理办法》出台,专职干部补贴标准将大幅度上升。记者昨日了解到,该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规定7种情况下停止发放补贴(包括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和误工补贴)。
七种情况分别是:(一)政治素质较差,不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到位的;(二)宗旨意识淡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履行村干部义务,村财村务管理混乱的;(三)闹不团结,作风欠民主,工作方法粗暴,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四)连续3个月不上班或无正当理由一个月以上不上班的;(五)在民主评议村干部中,得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或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合计超过一半的;(六)因健康、外出或经商务工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七)违法违纪或有其他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今后,晋江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将共同负责指导、监督,每年组织对各镇(街道)村干部补贴发放、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反映村干部问题较多的村、不适应村和经济欠发达村进行抽查考核。各村(社区)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在村财中开支村干部补贴,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名义擅发现金、实物,不得搞“赤字”和“挂账”补贴,违者按贪污或侵占集体资财论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