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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重访山西三盲院长案(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0:37 瞭望东方周刊

  “姚晓红难题”求解

  在当时全国性的姚晓红案讨论中,所有人都关注的问题是,为什么姚晓红这样的人可以混入法官队伍,可以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官的素质该由谁来保障?一系列疑问被称为“姚晓红难题”。

  姚晓红本来是一个农民,1981年进入县供销社当工人,1983年被调到县法院当司机。1986年以工代干当上了法院办公室副主任。1989年升为主任。此后,姚晓红通过造假、托人代考等方法获得了大专文凭,1995年被提升为副院长。

  而事实上,他小学也没有毕业。从1995年后,他开始代表国家维持当地的司法公正。

  在姚晓红之后,这里法官的素质依然令人忧虑。

  中国在1995年才开始实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在此之前,法院院长可以随意任命助理审判员,人大任命的审判员、法院院长也不需要任何考试,这一机制使姚晓红可以成为法院副院长。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实施以后,任命法官必须经过考试。从1995年到2000年之间,这一考试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执行。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设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明确提出,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今后相当长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主线。

  从这一年开始,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需要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必须通过这一考试,绛县司法局局长刘玉栋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绛县实行司法资格考试三年来,全县没有一个人能够通过。

  绛县法院副院长贾亦虎说:“这些制度将那些素质低下的人挡在了法院的门外。如果是在现在,姚晓红进不来法院,即使进得来法院,也绝对当不上法官。”

  但是,绛县法院副院长李文俊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自从1999年姚晓红案件以来,绛县法院还没有进过一个人,也没有任命过法官。

  据了解,如今绛县法院总人数93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60人,在这60人中,六人是从山西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其他人的本科学历是从电大、自考和函授渠道获得的。

  没有经费法院还要办下去

  贾亦虎说:“基层法院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官职业化的距离还很远。但是,由于现在法院严重超编,新毕业的法律本科生又进不来。这就形成了一个结。”

  而绛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郝卫忠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整个检察院只有一个人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其余的人都是在工作中得到的学历。“现在的情况是能进来的干不了活,能干活的进不来。”

  李文俊说:“中国每年出台几十部法律。具有新知识的应届法律毕业生无法进来,现有在职法官的知识极其陈旧。”

  他认为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前不久出现在内蒙古等地的笑话是,基层法官将早已经废除的法律文件作为法律依据出现在判决书中,很能说明问题。

  李文俊急切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法官的培训。作为法院副院长的李文俊只在2003年接受过一次培训,副院长如此,“普通的法官就更难轮到了”。

  2005年9月3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来到绛县法院,法院没有审判庭,每次开庭都挤在会议室。记者来的时候,位于二楼的会议室内挤满了人。

  李文俊称,地方财政给法院的办公经费是每人每月20元,其他开支只能靠诉讼费来维持,“连加油钱都不够”。

  在绛县法院执行案件的时候,每次都让当事人出加油钱,这使公众很难理解。曾经一直向上告姚晓红、最先称姚为“三盲院长”的绛县农业局原纪检书记樊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多少年了,他们一直这样明目张胆地做。”

  绛县法院党组书记杨留锁痛心地说:“我在没有调到法院的时候也不理解,但现在确实知道法院的难处了。我们没有经费,但法院还要办下去呀。”

  杨留锁曾经参与一个案件的执行,执行标的只有几千块钱。他和执行局长一起去,跑了三趟没有办成事情,却让当事人白白加了150块钱的油。

  不让对方出,就得自己垫。一个月几百块钱工资,还要养家糊口,自己不可能掏钱工作。姚晓红案到现在还让法院的人恐惧,“有些事情,我们要是有一点办法,是不会这样做的。”

  姚案的土壤依然存在

  山西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说,“姚的主要犯罪事实都出现在1986年到1998年期间。这段时间正是法制建设刚刚开始的时候,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当地政法系统一位老人回忆说:“那些年基层政法队伍与群众关系比较紧张,被群众骂作‘258’,就是恶人的意思。”

  他说:“那时候基层政法队伍根本没有人权意识,拿手铐铐人的事情常有发生。”

  姚晓红案发不到两年,在陕西渭南富平县法院出现了“舞女法官”的报道。

  1996年8月,山西渭南富平县“坐台小姐”王爱茹以虚假的档案材料,通过不正当途径调入富平县法院担任书记员,后又当上法官。2001年被媒体披露,举国震惊。

  当时有人以“舞女当法官、流氓提院长”来讥讽基层法官的素质问题。

  郝卫忠说:“其实在当时的全国基层政法系统中,素质低下的何止这两个啊。主要是不完备的制度造成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法制化的进步,各项监督制度都比前些年完善了。“舞女当法官、流氓提院长”的土壤早已不存在了。

  当时媒体在采访绛县法院院长吴金喜的时候,吴曾说:“县委、人大,谁不知道姚晓红的情况?我一个院长算啥?”

  魏守峰在姚晓红出事前的1998年就已经调到绛县人大常委会当副主任。他说,原来的时候,人大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监督活动。但这些年他明显感觉监督力度的加强。

  现在除了一直以来在人大会议上听取法院报告和法院院长述职外,还大大加强了对法院日常工作的监督。

  如果姚晓红出现在今天会是什么样的局面?魏守峰说:“现在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出现姚晓红这样的案件。但绝对不会发展到那么严重才处理。”

  但他同时认为,即使到今天,法律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会不会再出姚晓红这样的事情,还要看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

  “在没有建立完全意义上的法制国家之前,人的因素不可忽视,姚晓红的事情给绛县领导时刻敲着警钟,令我们时刻想着公检法的问题。”《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郭高中/山西绛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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