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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2:43 京华时报

  背景个税起征点听证会举行

  9月27日举行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立法听证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新华社9月27日播发时评《民主立法的重大举措》指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中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是对实现立法科学化与民主化的一项重大探索,标志着我国民主立法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直评纳税人行使民主权利令人充满信心

  通过全程观看听证会的现场直播,笔者发现,20名公民陈述代表人人有备而来,且有很强的代表意识。

  分别代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陈述人作为政府部门的陈述代表,在发言中少了以往听证会中常见的“主角”感觉,多了“我也只是一个陈述人”的角色定位。更大的变化是,陈述人较少以“国家口气”说话,改以披露更多的数据来论证所主张的1500元起征点的合理性。这种变化虽说有点微不足道,却是发扬听证民主必不可少的一种起点氛围。

  听证会主办方的探索和改进同样可圈可点。主办方事先公布了20名公民陈述人对1500元起征点是否合理的基本态度;20名旁听人虽说不具陈述资格,但也允许他们书面陈述意见。而20名旁观者的确未把自己仅仅定位于“旁观者”,人人都向主办方提交了书面意见。

  笔者大体以为,本场听证会是一场追求听证民主的有益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为以往只追求“形式民主”的听证会正了名。透过20名公民陈述人有理、有节、有利的利益诉求,人们清晰体味到公民代表运用民主权利的理性和理智。

  任何一项具体的“民主”都不可能做到皆大欢喜,但却能在利益纷争中寻找到共同利益的平衡点。具体到个税,将来的起征点不可能做到使所有的利益相关人都满意,但所有的利益相关人却在事先通过民意代表陈述了利益主张。在这里,立法民主的价值集中体现于寻求民意基础的最大化。

  摘编自《东方早报》9月28日文/鲁宁

  求是纳税意识与预算公开

  大家关注这场立法听证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事关“税是如何收上去的”。但笔者认为,“税是如何花掉的”,更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公民应当关心的问题。两者相结合,才能说基本具备了纳税人意识。

  对于纳税人来说,只有得到了很好的公共产品和政府服务,真正享有了纳税人的各项权利,他们才会到税务局排队。一句简单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口号,是不能令纳税人信服的。因此,要使纳税人充分体会纳税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就必须让他们了解税收的流向,让他们知道,自己一点一滴的金钱贡献,每天都在源源不断地注入国家强劲的经济动脉。这个“税是如何花掉的”公民诉求,令政府财政预算的公开和透明成为一种必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政收入,《预算法》第19条说得很清楚,总共有4个来源: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而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现在是排名第4的大税种。再加上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等支付的各种税款,从法理上讲,纳税人可以理直气壮地以公共资金供给者的角色,监督和管理政府对税款的使用。

  这个过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完成,一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政府预算、决算的年度审议,以及不定期的抽查;另外一个途径,就是实现政府预算案和决算案向普通纳税人公开。相对而言,通过前一种方式进行预算监督管理,我国各级人大还是做得不错的,对政府预算案的审议规程日趋严格,监管制度也越来越完善。广东的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案提出质询的先例。但是,预算案和决算案向普通纳税人公开,据笔者所知,还远未成为法律的要求和通行的做法。

  “可以让所有人来查账”,说出这样的话是需要勇气的,而勇气的背后是制度。预算公开的制度、充分审议的制度、详尽目录的制度、公民知情权的制度,这一系列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才是公民树立纳税意识的真正保障。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9月26日文/杨亮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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