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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4:37 新华网

  新华网贵州频道9月28日电(记者刘义)《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介绍,这部地方性法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省实际而制定的。

  《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为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患于未然,《条例》中指出,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机关、部门提出建议,有权对不制定或者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和制度的机关、部门提出批评,有关机关、部门对建议和批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民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向有关机关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有关机关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贵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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