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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推行政首长问责法规 一把手过错将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 周敏 通讯员 金璐) 行政首长问责制、政府公共事务市场化等等新名词,将成为深圳市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实实在在的“新招”。在今天出版的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中,全文发布了《关于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本届深圳市政府为自身划定的“行动纲要”,包括政府公共事务社会化市场化、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经常性的审批事项审查机制、政策白皮书、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行政决策的评价和问责制度、行政督察制度、行政首长问责制等等。

  “行政首长问责制”作为专门针对“一把手”的过错追究机制,一直备受各界关注。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获得人大审议通过,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规曾在内地首创引咎辞职制度,将于年底前出台《深圳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实际上是“引咎辞职制度”的配套规定。同时,这也将是广东省的首部问责制法规。

  要问责,首先要确定谁该负责。《意见》提出,建立行政决策的评价和问责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由市监察局牵头跟踪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搜集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行政决策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为了落实责任追究,还将创新政府层级监督方式,下级行政机关应就重大行政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并报备案。因行政行为违法或程序不当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问责制”是为了杜绝以往出了差错无人负责的现象,根本目的还在于减少差错。为了把决策失误的可能降到最低,深圳市还将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的论证或评估为前置程序。

  此外,为了让政府部门和其行政首长的职责更明确,便于监督和问责,深圳将全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2006年,将首先在环保、城管、交通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推行政策白皮书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及行政监察考核内容。

  据悉,在本届政府任期内的每年年底,将由深圳市法制办牵头,会同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和改革办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考评,并邀请部分市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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