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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2:22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一份《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重点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专业物流中心,并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

  《意见》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与泉州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基础框架;到2020年,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专业物流中心等现代
物流业及其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信息网络技术在物流领域得到应用,物流供应链、多式联运结构基本形成。

  为实现这一目标,泉州市将提供以下五项相关政策保障。

  保障一:规范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并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

  保障二:用地支持

  经批准的物流园区、工业集聚区中的物流企业用地享受省政府《关于保障工业发展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物流企业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物流园区、工业集聚区中的物流企业,将被减免部分影响地价水平的收费。

  保障三:改善税收管理

  泉州市将依据

福建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

  物流企业单纯经营货物运输业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符合代理规定的代理与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部分费用。

  保障四:提供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必要的物流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重大物流设施和重要物流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对列入本级政府重点项目的,规划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企业,同级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贴息贷款支持。

  保障五:建物流绿色通道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当放宽城区内配送车辆的管制,为城区内配送车辆在城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支持绿色环保物流技术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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