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录更新制度明年建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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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2:45 新京报 | |||||||||
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名录信息逐步共享 本报讯(记者 申剑丽)昨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消息称,自2006年起,中国将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机制,使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的基本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报送统计系统得到协调并逐步共享。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近期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联合制发了《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要求县及县以上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共同实施。 从2006年起,每半年县及县以上各级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一次本部门的单位审批行政登记资料,即每年2月底前提供上年7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每年8月底前提供本年1至6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 此项制度的建立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