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别终止中期以上妊娠 重庆最高可罚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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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5:28 东方今报 | |||||||||
重庆消息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9日审议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向包括性用品店在内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违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5倍的罚款。条例规定,选择性别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将被处以5000~30000元罚款;组织、介绍、实施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可罚5万元。05W重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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