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厅规定国庆发生特大事故局长就地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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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6: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国庆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主管局长和交警支队长就地免职。”昨日,省公安厅再下紧急命令。节前连续召开道路安全电视电话会,两次下发紧急通知,这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史以来是第一次。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今年前8个月,全省已发生交通事故16040起,造成2938人死亡、15668人受伤。尽管死亡数字比去年同期少了近500,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
昨日下午,省公安厅在保国庆道路畅通电视电话会上再次下达急令:分管局长要直接深入一线指挥;支队、大队一把手要分片包县市、包线路、包路段、包景区。凡在国庆期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主管局长和交警支队长的责任,该免职的要就地免职。(记者 李红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