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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出台两部规章完善司法鉴定法律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于呐洋) 记者今天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9月30日正式颁布,两规章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各项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度化,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操作规范。

  据悉,现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是司法部
于2000年8月制定颁布的。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新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登记管理范围、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准入条件、执业活动的规范要求和违规处罚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面对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重大变革,原有两部规章已明显不适应需要,为确保《决定》的贯彻实施,司法部从今年3月底至今,召开了数次座谈会,对两部规章框架和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立法部门与法律实务部门的意见,对原有两规章进行修订。

  重新修定后的两规章在遵循立法活动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前瞻性的原则的同时,充分吸收几年来司法鉴定建规立制和管理工作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和好的做法,又充分考虑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前景,从国家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发,在制度设计上较为合理,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今后的改革预留了空间。

  两规章着重对《决定》中关于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主管机关、登记、编制名册和公告、执业规范、违规行为处罚等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以便于操作,同时充分考虑贯彻行政许可法关于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和动态化管理。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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