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代表黄兆林涉嫌受贿35万被许可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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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09:03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小娴 实习生 李婷) 代表郴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3次从浙江购买11台豪华客车,期间竟受贿35万元。省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通过相关决定,许可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省十届人大代表黄兆林。 黄兆林,男,1945年9月生,汉族,四川省渠县人。2000年8月起,黄兆林任郴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5年7月21日中共郴州市纪委对黄兆林采取“双规
现查明:2001年12月至2005年2月,黄兆林代表郴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3次从浙江省金华尼奥普兰车辆有限公司购买了11台豪华客车,价值1259万元。在此期间,黄兆林多次到金华尼奥普兰车辆有限公司考察和洽谈合同。每次购车后,金华尼奥普兰车辆有限公司董事长庞青年,都在黄兆林所住房间内送钱,3次共计送给黄兆林人民币35万元。其中,2002年5月送10万元,2003年10月送15万元,2005年2月23日左右送10万元。每次收钱后,黄兆林都将钱交给其妻保管。今年6月,黄兆林听说邵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和常德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总经理出事后(与浙江购车事有关,分别被逮捕和“双规”),害怕自己受贿的事暴露,于6月27日将所收受的35万元交到本公司财务部。此外,黄兆林还涉嫌其他受贿问题,有待进一步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