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 隐瞒事故最高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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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0: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瑾 实习生 申美 张颖) 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4部法规。分别是《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这4部法规均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外,西安市两部条例:《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安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也同时获批准。
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否则将加处10万~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的《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中所作出的规定。 新建煤矿必须年产30万吨以上 煤矿企业作为我省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此,条例作出规定,对高危煤矿瓦斯治理、煤矿开采预防水、事故抢险救护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该规定还特别指出,新建煤矿设计能力除受资源、地质条件限制外必须在年产30万吨以上。而且,矿山等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1%。此外,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也被明令禁止。大中型煤矿企业还应当建立灾害专业救护队伍,制定灾害防治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井下职工必须要办意外伤害保险 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当予以治疗和妥善处置。经营单位还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企业还应为井下职工以及高危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对事故中受伤人员及时予以救治,并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死亡人员家属给予抚恤和补偿。 发生事故最高罚款20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如果违反条例规定,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该如何处罚呢?条例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发生重伤事故或者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瞒报事故最高加罚50万元 不可否认,在发生事故之后,不少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试图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进行隐瞒。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规定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调取有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伪证。此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否则还将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背景资料 近几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是从总体来看,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来自省安监局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7274起,死亡3445人。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65起,死亡257人;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事故5起,死亡89人;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166人。因此,以法律的形式,重新确立起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势在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