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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西海岸劫车焚尸案一审3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1:4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9月29日讯 (记者 文刚 通讯员 陈祥军) 今天上午,海口中院召开公判大会,曾经制造轰动一时的西海岸劫车焚尸案3共犯李道渊、谢才武、伍鼎波一审被判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25万余元;而多次采用掐脖子等暴力手段抢劫的刘海恩、刘启祥2人亦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海口中院审理后认为,李道渊、谢才武、伍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
迫手段,4次共同劫取公民33万余元的财物;2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1.6万元。上述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且属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并有一次冒充警察抢劫,盗窃数额巨大的情节。2004年2月25日3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用领带故意勒死2被害人,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3被告在抢劫杀人和盗窃犯罪中共同预谋分工和实施,均起主要作用,依法应数罪并罚。一审法院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3人均表示上诉。

  今天,海口中院还对刘海恩、刘亚祥抢劫一案进行了公判。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29日至9月18日期间,刘海恩、刘亚祥伙同他人,先后在海口市区内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作案10宗,所抢财物价值1.2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刘海恩、刘亚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公共场所,尤其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掐脖子、摔倒受害人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决定对两人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刚 陈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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