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西海岸劫车焚尸案一审3人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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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1:4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9月29日讯 (记者 文刚 通讯员 陈祥军) 今天上午,海口中院召开公判大会,曾经制造轰动一时的西海岸劫车焚尸案3共犯李道渊、谢才武、伍鼎波一审被判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25万余元;而多次采用掐脖子等暴力手段抢劫的刘海恩、刘启祥2人亦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海口中院审理后认为,李道渊、谢才武、伍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
一审宣判后,3人均表示上诉。 今天,海口中院还对刘海恩、刘亚祥抢劫一案进行了公判。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29日至9月18日期间,刘海恩、刘亚祥伙同他人,先后在海口市区内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作案10宗,所抢财物价值1.2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刘海恩、刘亚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公共场所,尤其在光天化日之下,用掐脖子、摔倒受害人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决定对两人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文刚 陈祥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