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浏花炮厂爆炸事故六责任人移交司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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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4: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太原九月三十日电 (记者张恩) 今天,山西省政府正式批复山西省监委、省安监局对“一·一一”特大烟花爆竹爆炸有关责任者作出处理意见。襄浏联营花炮厂除一名责任人因在事故中身亡不再追究责任外,厂长王炳社等六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时过半年之久,今年一月十一日发生在山西省襄汾县襄浏联营花炮厂的特大爆炸事故,依然使人记忆犹新。事故共造成二十六人死亡,九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六百三
这份批复指出,襄浏联营花炮厂厂长王炳社,擅自变更生产车间,埋下重大隐患。事发当日,他违章指挥,事发后隐匿躲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罢免其襄汾县人大代表资格,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花炮厂副厂长张麦顺、销售负责人李晋辉、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马金胜、后勤负责人王炳臣、组合车间生产负责人王伟五人均因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负责襄汾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县供销社主任娄和营,县供销社办公室副主任冯建国,襄汾县公安局严厉打击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犯罪行动组副组长、副局长贾红云等人在事故处理中将受到撤职或降级处分。此外,还有一批相关官员也分别受到行政处分。 发生爆炸事故的京安村有三千五百多人,是襄汾县最大的村子。当地有传说:满清时期的京安村即盛产烟花爆竹,几乎家家户户有作坊,男男女女全会做爆竹。直到现时,村里仍有许多村民掌握制做爆竹手艺。 事故发生后,由山西省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随后,襄浏联营花炮厂缴纳罚款四十五万元,已被当地政府部门停产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