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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协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17:07 北京市政协

  《政协北京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总则第二条是这样确定的:“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其表述有如下五个含义:

  一是,提案者的资格,也就是谁能提出?只有参加政协的单位(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才有资格提出提案。

  二是提案的受理单位,也就是提给谁?是提给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的,表明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而不是单位和个人直接面对承办单位的行为。

  三是须经提案委员会审查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不是一提出就是提案。提案委员会是授权于政协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行使审查提案职责的工作机构,是代表政协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受理审查提案的工作机构。

  四是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部门办理(党政部门是办理主体),而不能不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直接送给有关部门。

  五是书面的意见或建议,政协提案不同于政协会议中的即席发言和来信来访。也就是说,政协提案是必须办理的,必须保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但不是必须采纳或执行的决议,仅仅是书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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