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6·22”事故又4名责任人被公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1:41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案处理又有新进展。9月3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正式受理检察机关对“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案4名责任人卫东、韩德全、牛冬明、张水平提起的犯玩忽职守罪的公诉。 2004年6月,小浪底库区第三次调水调沙,河南省小浪底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6月22日下午,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厂129名职工分乘“明珠岛一号”“明珠岛二号”游船在小浪底库区旅游,“明珠岛二号”船在航行中倾覆,造成死亡20人、失踪22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卫东、韩德全、牛冬明、张水平4人身为国家港航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