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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6·22”事故又4名责任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1:41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 “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案处理又有新进展。9月3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正式受理检察机关对“6·22”黄河小浪底特大沉船事故案4名责任人卫东、韩德全、牛冬明、张水平提起的犯玩忽职守罪的公诉。

  2004年6月,小浪底库区第三次调水调沙,河南省小浪底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济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沁)河防汛办公室先后发出通知,要求调水调沙期间全面停止水上旅游活动,严禁旅游船只在库区内航行。被告人卫东、韩德全、牛冬明、张水平不执行通知要求,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在禁航期间不予禁航,仍允许水上旅游活动。

  2004年6月22日下午,开封市兴化精细化工厂129名职工分乘“明珠岛一号”“明珠岛二号”游船在小浪底库区旅游,“明珠岛二号”船在航行中倾覆,造成死亡20人、失踪22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卫东、韩德全、牛冬明、张水平4人身为国家港航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特大沉船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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