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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规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1:46 三秦都市报

  从2005年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港澳台居民内地就业须持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
起实施。规定明确,当用人单位拟聘请台港澳人员时,需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若这些人员从事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职业,须一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临时身份证“变脸”

  公安部发布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1989年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根据管理办法,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公民申请领娶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办妥。

  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具备5个条件

  建设部、民政部出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手车交易将更为透明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消费者从10月1日起将能放心买到来源合法的二手车,车辆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也具有法律保障。根据办法,今后二手车交易将更为透明,经销企业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还需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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