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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向教育乱收费开刀收费重者将“双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2:04 新晚报

  据新华社南昌电(熊清)江西省近日开始施行《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学校变相收取与学生入学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以“建校费”、“危房改造费”偿还“普九”达标欠费、添置教育设施以及弥补教育经费不足等名义向学生收费;违反规定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凡有上述现象
或行为的,有关部门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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