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旅行社安排购物要经游客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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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2:04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西安电(靳曼)从12月1日起,在出游中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购物,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这是9月29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规定的。根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旅行社将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应当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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