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原副市长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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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3:00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30日公开宣判,黄冈市原副市长杨道洲因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道洲在担任监利县县长、县委书记,荆州市副市长、黄冈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2万元。杨道洲对其所犯受贿罪的主要事实拒不认罪,且不积极退赃。杨道洲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李国清 皮曙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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