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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三名干部向矿主索贿被判10年以上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3: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许昌讯 9月30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一审判处白春根有期徒刑13年、盛勇智有期徒刑11年、李保山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白春根被捕前原任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自2003年以来,白春根利用担任许昌市经贸委副书记、主管煤矿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103.20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盛勇智被捕前原任禹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今年5月,盛勇智利用担任禹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6.5万元(案发后赃款均退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李保山原任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01年以来,李保山利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验收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3.7万元(案发后赃款退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记者杜文育 通讯员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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