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教育储蓄免税新规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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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4:0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重庆市民教育储蓄利息税免征个人所得税有新规。昨日,市地税局消息称,从今日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 每个学习阶段是指,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市地税局称,与过去的教育储蓄利息免税规定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三大变化。首先是享受优惠额度增加。在接受非义务教育规定教育储蓄最高限额2万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教育储蓄额度——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 其次是学生身份证明的式样有了统一标准。针对以往学生身份证明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新政策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证明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在学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据介绍,学生身份证明一式三联,分别由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教育储蓄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薄或身份证和学生身份证明支取本息,储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免税优惠。 最后是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新政策规定,储户、学校和银行,任何一方违规都将受罚。(记者 张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