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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10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7:3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从2005年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10月1日起施行。决定规定,人民
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侦查机关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对卷烟生产企业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明确,我国教育费附加率为3%。规定明确,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卷烟生产企业自10月1日起,不再享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港澳台居民内地就业须持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个人金融信用不良将上“黑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保存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出现无能力还贷或拖延还贷等现象的客户将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黑名单”。

  临时身份证办证只需3天

  公安部发布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1989年发布的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根据管理办法,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公民申请领娶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办妥。

  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具备5个条件

  建设部、民政部出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高收入者成税收征管重点

  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办法要求税务机关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以及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来的基础信息、收入及纳税信息,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癣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办法将高收入者作为征管重点。

  二手车交易将更为透明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消费者从10月1日起将能放心买到来源合法的二手车,车辆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也具有法律保障。

  预包装食品标签将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企业自10月1日起所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对于10月1日之前企业生产且标签符合原国家标准要求、在保质期限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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