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楼市开始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7: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深圳市物价局9月30日印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定,房地产经营者即日起在交易场所标明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据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深圳市物价局日前制作了《商品房价目表》样式,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照该表格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制作标价牌或价目表,悬挂或张贴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

  记者发现,《商品房价目表》要求标明的众多内容都与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该表中必须写明楼盘的开发经营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码、坐落位置及土地使用剩余年限。价格方面,必须写明所售楼盘中每一间房的房号、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面积、单价及总售价。如有优惠折扣情况,则必须写明一次性付款优惠多少、银行按揭优惠多少。物价部门表示,进一步完善的《商品房价目表》中还将列入物业管理费等收费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商品房价目表》中还要求必须写明楼盘的容积率和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等以往被房地产开发商视为商业机密的内容。

  《商品房价目表》中规定公布的这些内容严重触动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经济利益,一些经营者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当物价部门9月30日向广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场传达通知时,出现了经营者拒绝在通知上签字的现象。采访中,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深圳房地产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在保障了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由于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行为,因而也触动了这一小群“富人”的利益。尤其对于容积率和每户配置停车位的比例等敏感项目,一些企业担心承诺了却做不到而拒绝签字确认。(《深圳商报》供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