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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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8:0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从2005年10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法院和司法部门不再设鉴定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10月1日起施行。决定规定,人民
卷烟生产企业缴全额教育费附加 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明确,我国教育费附加率为3%。 为增加教育资金,改善基础教育,规定明确,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卷烟生产企业自10月1日起,不再享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台港澳居民内地就业须持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今起实施。 规定明确,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当用人单位拟聘请台港澳人员时,需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借贷信用不良全国联网“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自10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出现无能力还贷或拖延还贷等现象的客户将进入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黑名单”。 临时身份证“变脸” 办证时间只需3天 公安部发布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新版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式样。公民申请领娶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办妥。 申请廉租住房须要5个条件 建设部、民政部出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标准;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高收入群体成税收征管重点 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 办法要求税务机关以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按人头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筛癣归集、比对和分析,实施精细管理。办法将高收入者作为征管重点。 税收减免有了统一管理标准 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试行办法自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我国税收减免有了统一的管理标准。 二手车交易将更为透明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消费者从10月1日起将能放心买到来源合法的二手车,车辆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也具有法律保障。 根据办法,二手车经销企业需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骗存教育储蓄查处将更严厉 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出台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