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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9医院床位费今起上调 将执行至今年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8:41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10月1日消息:昨天,市发改委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我市9家医院的床位费,基本上每床上调5-15元。

  这9家医院是: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眼视光医院,龙湾第一人民医院,龙湾区人民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平阳县人民医院,平阳县中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

  本次调整的床位费价格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止。2006年1月1日起,根据各医疗单位在实施《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后反映出来的实际成本再进行适当规范调整。

  市卫生局指出,即日起,各有关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接受物价、

卫生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按通知要求,本通知的床位费价格(计价单位:人民币/每床每日)是最高价格,允许各医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调整的床位费价格包含医疗垃圾处置和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成本费用,不包含空调费(特需病房包含空调费);传染病房和母婴同室房床位费价格均已分别包含传染病垃圾处置费和婴儿床费,不得另外加收。此外,特需床位费价格须按《浙江省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1)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姜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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