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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法院不能进行司法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9:02 南京晨报

  晨报讯“从明天开始,如果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就是违法了。”昨日下午,江苏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处长张玫这样向记者表示。据了解,江苏省各级法院下设的司法鉴定机构已于9月30日前停止进行鉴定工作,取而代之的是重新审核登记的,主要隶属于科研院所、大学以及具有优良资质的医院的16家社会性司法鉴定机构。

  据了解,以往司法鉴定机构重复设置,公安、检察、法院都设有司法鉴定机构,自侦
自鉴、自诉自鉴、自审自鉴,多头鉴定以及重复鉴定时有出现。法院在审判中,常常会面临几份不一致的鉴定意见。江苏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处长张玫表示,10月1日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司法鉴定将归口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此举将更高程度地实现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中立,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鉴定活动的质量。

  张玫处长表示,社会性鉴定机构进入司法鉴定领域后,老百姓在申请司法鉴定时要注意如下问题。一是要注意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明确司法鉴定请求、司法鉴定事件、司法鉴定费用以及委托方和受理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鉴定材料,包括文书材料和检材等。根据规定,每项鉴定业务必须有3名以上鉴定人。如有违规操作,申请人可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作者: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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