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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赖账局长”气死讨薪人赔两万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9:16 生活报

  “气死人”该不该赔偿贵州省天柱县法院日前以这个县电力局对死者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为由,一审判决电力局赔偿其亲属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据悉,这起因“气死人”而产生的索赔案在贵州尚属首例。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5日8时许,原告舒德清之妻杨春香与原县电力局下属企业火电厂10名职工,来到县电力局找时任局长杨某某反映工资拖欠问题。杨春香向杨局长提到自
己与丈夫10余年来因待遇不公造成生活极度困难,并要求杨局长予以解决。杨局长说:“你们的问题我管不了,你们找政府,找法院去……”随后,杨春香泣不成声,口吐白沫,当场瘫倒昏迷休克。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后认为:脑溢血是导致杨春香死亡的直接原因;杨春香生前与他人争吵是诱发脑溢血的因素。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原告舒德清以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较低,明显失去公平为由,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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