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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高压锅爆炸伤市民 不合格产品惹祸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9:32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今年4月,栖霞的马女士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套高级音响,正赶上商场搞促销活动,当场获赠一个高压锅。谁知回家试用时,高压锅因质量不合格发生爆炸,将马女士炸伤,住进医院,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才治好。为此,马女士找到商场要求赔偿,谁知,商场却以高压锅是白送的为由拒绝赔偿。

  昨天上午,马女士向记者诉说了事情的经过,希望记者能帮她讨个说法。马女士说
,受伤后,她的家人将高压锅送到有关部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高压锅爆炸是因其所能承受的压力未能达到规定标准造成的,属于不合格产品。但当其家人要求商场做出赔偿时,对方却说高压锅是赠品不是商品,是白送的,拒不赔偿。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的刘志祥律师。刘律师答复说,商场的说法不合理。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赠与成立的前提必须是无偿。但马女士的高压锅不属于无偿赠与,是消费者在完成了商场规定的购买行为后才可能获得的赠品,不再具有无偿的特征,而是商家所销售商品的一部分。既然是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和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力。因此,商场负有赔偿责任,马女士可以通过投诉、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俊玲)责任编辑: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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