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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外逃贪官绳之于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09: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问:什么是职务犯罪?

  检察官: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问: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处于什么地位?

  检察官:检察机关既是预防责任单位,又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有:1.分析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2.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3.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专项预防活动;4.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有关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提出检察建议;5.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问(合肥李先生):我从报纸上看到贪官外逃携带巨额赃款,怎样将他们绳之于法?

  检察官:目前我国主要是通过引渡、国际刑警组织缉捕等形式围追堵截外逃贪官。国际刑警组织的总部设在法国的里昂,来自世界各国警察部门的360多名工作人员在这里工作。国际刑警组织目前已经帮助中国抓回了230多名外逃贪官。据了解我国目前正加紧与有关国家商谈,建立反腐国际合作机制,届时腐败分子在国外生存空间将被大大挤压。

  问(舒城县农民):我们村的村干部2000年将村集体土地卖了20多万,只给村民9万,还有11万说是去给村里还债,但账目不给村民看,这件事怎么处理?

  检察官: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经济组织处分(买卖)土地的权利法律规定是有限制的,你所述的村干部将土地卖了,该买卖土地行为是否有效还要从民事的角度衡量。至于集体土地转让取得的款项,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全部发放给村民,其中部分可由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就业等事业。

  至于村里的账目不给看是不正确的。法律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公开,其中财务收支状况至少半年公布一次,特别是村级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分配、救济物资分配等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您可以将该情况向所属的县乡土地管理局和县乡政府反映。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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