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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6旬阿婆公开征“养子”可继承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0:01 东方早报

  早报驻江苏记者 王海平责任编辑 魏华兵

  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人愿陪伴老夫妇走完人生,就可继承超过60万元的遗产———南京市民王女士通过媒体向社会征求养子(女),到昨天,已有超过200人应征。

  据了解,1946年出生的王女士婚后没有孩子,现在,她和丈夫已分别从国企和事业
单位退休。昨天,王女士在接受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找养子并不是为防老,“眼看年龄一天天大了,越来越希望有个孩子陪我们说说话,让我们享几年天伦之乐———这也许是所有人晚年都有的愿望。而且,我俩没什么亲戚,有了养子或养女,日后遗产也有人继承。”她告诉记者,她们夫妇二人各1000多元的退休工资足够养活自己,生病也有保险。

  因为年纪大了,不想花时间照顾小孩子,王女士要求养子(女)年龄在20~30岁、性格开朗,同时,为人要善良忠厚,无吸烟、赌博等不良嗜好;学历在本科以上,有学士学位,这样才能自食其力,不完全依赖二老;必须与二老长年住在一起,婚后也如此;知识面广。对继承遗产,她表示,养子(女)要能陪二老走完人生,要经得起时间考验,“我先生以前在单位负责人事、思想教育工作,我们有能力判断一个人的为人。”

  到昨天,已有超过200人应征。张先生表示,我没上学时父母就去世,是亲戚把我养大的,现在工作不错,应征只是想尝尝当子女的滋味。左小姐说,我父母都在,由于工作关系,只能抽时间去陪她们,遗产什么的我不在乎。

  “从法律角度看,‘征养子(女)’意味着须尽抚养责任。应征人如果超过18周岁,就不存在‘征养’了。”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建新表示,王女士的做法实际上是选择“遗赠抚养人”。江苏省社科院研究员储兆瑞表示,王女士夫妇缺乏精神慰籍,其做法可以理解,但此事反映出社会福利制度尚不完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要保证老人在赡养、照料、医疗和精神慰藉四方面的需求,从发达国家较成熟的养老制度看,社区养老体制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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