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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虫”贪欲瞄准长江大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0: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巢湖讯 长江大堤和县段,是数百万百姓的生命之堤。然而,原和县水务局局长刘继山竟对长江大堤的巩固工程动了贪念。仅在120多万元的一项大堤加固及植草皮工程中,刘继山等人就获取了近40万元的暴利。刘继山从中受贿148400元。9月30日刘继山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以及侵吞挪用公款一案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刘继山,男,53岁,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任和县环保局局长,1998年3月至今任和县水务局局长职务。据检察院提供的和县余某某的证词说,2000年期间余听说长江大堤有修复工程,当年年初,余便找到刘继山,提出要承包工程,并约定,如赚到钱利润对半分成。刘继山便将江苏高淳县水建公司中标的长江大堤赵栗圩驻马河段堤防加固切了一段100多万元的土方工程,安排给了余某某承建。工程结束后,盈利28万元,根据约定,余某某先后三次到刘家送现金140000元,刘妻顾某某从中抽出1600元返还给余。2000年底,刘继山的亲戚和余某某找到刘要承接工程。刘又将长江大堤赵栗圩内坡造价20多万元的植草皮工程安排给了刘的亲戚和余某某等三人共同承建。该工程盈利10多万元,2001年5月刘妻又从中收受10000元。另刘继山又从投标承接江堤防汛道路1标段工程的承包人倪某那里收受了折合80000元的财物。

  检察院的起诉书还指控,刘继山多年来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包水利工程以及长江大堤加固工程的发包中,先后19次收受和县某建筑公司、无为县某公司、包工头及一些水利工程单位的现金、电脑和手机,共折合人民币约70多万元。仅在一次承包给和县某建筑公司的18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中,刘继山就收受贿赂26万元。同时,起诉书指控,刘继山还犯有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折合约60000多元的罪行,以及挪用公款50余万元为个人进行赢利。在近一天的庭审中,被告刘继山承认了所犯罪行,只认为在个别情节上有点出入,表示服罪。

  被告人刘继山的妻子顾某某也因涉嫌与长江大堤承包工程一事中14万多元的赃款有牵连,从而也同庭受审。

  因需对部分事实进行核实,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黄尧华)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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