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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县特大爆炸事件真相大白 排除人为因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2:33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今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云南省弥勒县特大爆炸案经公安部联合调查组调查终有结果,警方据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并通过技术检验和侦查实验得出结论:此次爆炸可以排除人为因素,属爆炸事故。

  调查组对现场提取爆炸遗留物进行检验后,未发现长时间火焰作用痕迹,同时通过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询问,未反映出爆炸前车上物品有起火燃烧现象,另外通过调查车主李红
文及其家人的各种矛盾关系,没有发现可疑情况,爆炸前后爆炸地沈岗寨附近也没有发现异常的人、事、物。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技术检验和侦查实验,中国公安部五局专家与“九一二”事件调查组共同分析研究做出“九一二”事件属爆炸事故的结论。

  九月十二日,云南省弥勒县朋普镇新车村委会沈岗寨发生特大爆炸案,一辆满载硝酸铵的货车发生爆炸,共造成十三人死亡,五十人受伤。十七户房屋被夷为平地,六十四户房屋倒塌,另有四百四十七户房屋局部受损。

  爆炸发生后,公安部高度重视,派出专家组赶赴云南,同云南省各级公安机关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经勘查,沈岗寨村民李红文驾驶长厢货车从开远解化厂装载十八吨硝酸铵运往弥勒县红河恒林化工有限公司,途经沈岗寨时已是十八时许,便将车停于自家场院,打算第二天再去送货。货车当晚十一时许发生爆炸,在车上过夜的李红文当场死亡。

  经过半个多月的现场调查,调查人员在爆炸中心现场和外围均未发现用于引爆的相关物证及其它常见炸药成分,而炸点周围各方向均遗留有块状和粉状的硝酸铵及车体遗留物,说明爆炸初始能量来自车上存放硝酸铵内部;现场勘查中也未发现用于引爆硝酸铵的外来爆炸装置遗留物。此外,通过对现场提取爆炸残留物的检验,只检出硝酸铵成分,未检出其它常见炸药成分。另据目击者反映,在喷射大量火花现象之后,爆炸才发生。调查组专家解释说,如系人为用炸药引爆,爆炸应在瞬间发生。

  另据专家介绍,硝酸铵的性能非常稳定,只有达到二百一十摄氏度的高温才会发生爆炸,一般温度不会引发爆炸。在调查期间,公安部专家组与云南公安机关有关技术人员使用与现场硝酸铵同一厂家生产的硝酸铵进行了爆炸实验。经分别用五十枚雷管、六公斤岩石膨化硝铵炸药、四百克梯恩梯炸药、五公斤黑火药等引爆,硝酸铵均未发生爆炸。警方据此排除了人为使用炸药引爆的可能。(王林、张敏)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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