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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征收燃气附加费天然气每立方为0.7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2:3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9月30日讯(记者吴仁辉)从10月1日起,我省将对用于机动车辆的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征收燃气附加费。省发改厅与交通厅今天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燃气附加费征收标准为:天然气每立方米附加费0.70元,石油液化气每升附加费0.56元。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辆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一律征收燃气附加费。燃气附加费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桥费和过路费。开征燃气附加费后,
以上四项费用不再征收。

  有关方面表示,燃气附加费将按照销售数量和征收标准,实行价外计费征收。为鼓励我省

机动车辆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省政府决定对燃气附加费的征收实行优惠政策,在核准燃气附加费征收标准时,对公路
养路费
和公路运输管理费进行减半计算。

  作者:吴仁辉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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