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收燃气附加费天然气每立方为0.7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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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12:39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9月30日讯(记者吴仁辉)从10月1日起,我省将对用于机动车辆的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征收燃气附加费。省发改厅与交通厅今天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燃气附加费征收标准为:天然气每立方米附加费0.70元,石油液化气每升附加费0.56元。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辆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一律征收燃气附加费。燃气附加费包括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过桥费和过路费。开征燃气附加费后,
有关方面表示,燃气附加费将按照销售数量和征收标准,实行价外计费征收。为鼓励我省机动车辆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省政府决定对燃气附加费的征收实行优惠政策,在核准燃气附加费征收标准时,对公路养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进行减半计算。 作者:吴仁辉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