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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须“评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0:3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专业设置须“评议”

  高职高专专业连续3年就业率处于全省后3位的将停招

  本报讯高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必须经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同时还将接受省教育厅的检查和评估。这是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
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高等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其任务主要是对设置和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评议委员会由本部门、本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及其它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学校专业数量达到20个的,每年新增专业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未达到20个专业的,一般不超过5个。连续3年毕业生就业率处于全省高职高专同类专业后3位的专业,将被停止招生。(本报记者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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