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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发狠:要用重典清洗带血的煤和GDP!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02日07:06 都市快报

  ●10月15日前公职人员不主动撤资,面临严厉处罚

  ●如果发一个最后通牒就能制止官煤勾结,那反腐败就不会如此艰难

  “9·22官煤撤资大限”已经过去一周,各地公职人员主动撤资并不甚积极。9月29日上午,在国家行政学院举行的“2005年第二期全国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结业
典礼”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面对全国36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地市领导,再度带着“狠话”出常

  会议气氛显得紧张和悲壮。“腐败不除,矿无宁日。”李毅中强调,10月15日是各地最终上报数据的期限,届时不主动撤资的公职人员肯定面临严厉处罚。“对党员干部,要让其受处分,丢帽子;对职业经理人,要罢免其任职资格,丢位子;对黑心矿主,要让其倾家荡产,丢票子。”他说。

  必须用重典来治理乱局

  “我是和在座的地市分管领导、安监局负责人交心。大家都是安全生产工作这个战壕里的战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气魄。”

  李毅中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即席演讲时表情严肃地说,惩治腐败是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希望,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必须用重典来治理乱局,为清洗“带血的煤”和“带血的GDP”而努力。

  他特别指示各地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不怕得罪少数人,要去拜访与安全工作相关的部门,通过沟通交流争取各部门的支持。“我们安全监管单位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必须把主要负责人动员到安全生产第一线去。”

  826个官员主动登记 内蒙河南打破零纪录

  据国家安监局调度室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29日下午6点,贵州、内蒙古等11省(区)主动登记入股煤矿的政府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已达826人,其中此前只上报了20人的山西省,最新增报了170人。而之前被媒体曝光没有一人撤资的内蒙古,目前的登记人数则达到了143人。

  不过,全国共有27个产煤省市,除了已经公布的11省市之外,尚有16个产煤省市还没将信息上报。

  据河南媒体9月30日报道,该省煤矿撤资退股工作终于有了进展,目前已有一人主动“报名”,并从煤矿撤资退股。

  发生震惊全国的大兴煤矿矿难,致使121人遇难的广东梅州市,至9月22日,已有34人登记从煤矿撤出资金。

  仍有不少人扛着不登记

  河南省安监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不否认一些公职人员正在抱着侥幸心理观望。之所以出现这种观望现象,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官煤勾结的现实是,官员直接投资入股的少,官员家属出面投资入股的多;官员掏钱投资入股的少,而运用权力入“干股”的多;官员用真名投资入股少,而用化名入股多。个中,最难清理的是“干股”,它是局内人十分清楚,但在账面上却往往“无形”。

  因此,面对“撤资高压”,有些官员会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上级即使铺开全面检查,也查无实据,奈何不了他们。于是,不少与煤矿有牵连的官员既不主动撤股撤资,也不表示自我检查,而是以静观动,寻机避“风”过关。

  有媒体从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该局自查:除11名6月份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官员从煤矿撤资以外,没有接到一例主动撤资的报告。

  等待观望者的将是一张“海捕大网”

  面对目前大量存在的“观望者”,李毅中表示,这次撤资令由中纪委牵头进行,各省市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因此行动有着严密的组织保证,等待观望者的将是一张“海捕大网”。

  除此之外,相关的法规体系也即将出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细化法规已于9月28日晚会签完毕,拟近期向社会发布。

  该法规第一次将严禁公职人员投资煤矿作为一项法规确定下来。其中该法规第2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否则“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也对媒体表示,要不折不扣地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凡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再依法从严查处;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迁就。

  今后罚款不是20万而可能是2000万

  除了官煤勾结问题之外,李毅中还谈及了煤矿事故处罚。他说,《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有关于出现煤矿事故,将给予事故责任人非法所得收入1倍至5倍的处罚。

  按照这一规定,今后追究事故责任人时,其经济处罚就不仅仅是现在的20万,有可能是2000万甚至是几千万。“对黑心矿主,就是要让其倾家荡产。”包括参股的公职人员,“谁怕什么,就用什么来惩治谁。”

  另外,李毅中指出,在清理公职人员参股煤矿的同时,关闭8648对矿井是今后的重点任务。

  国家安监局和财政部、发改委还联合制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办法。

  清理风暴遭遇“干股”

  刘平是山西大同人,他与几个自然投资人一同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开了一个煤矿。在刘平眼中,“干股”几乎是所有山西人都知道的名词,它是指煤矿主们向政府部门人员“白送”的股份。

  在实际操作中,或是政府工作人员以他人名义分得干股,或干脆就是另外的文字、口头股份协议,这些股份并没有体现在企业登记的股权结构中。

  “像这样的情况,让官员撤资就很难操作,即使真有在工商局的企业注册资料里明确表示出了官员参股的,也可以在大限到来前转让给他人,而不用选择退出。”刘平说。

  对于清理的难度,国家安监局是有估计的。“如果发一个最后通牒就能制止官煤勾结,那反腐败工作就不会如此艰难。”该局新闻发言人黄奕说。

  在黄奕看来,制止“官煤勾结”将是一场长期而艰苦的战斗。

  截至9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根据群众举报,共查实22起事故瞒报,涉及117人伤亡。其中煤矿事故17起,伤亡100人。

  新闻附件

  四部委清理公职人员入股煤矿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9月1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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